前言
一個人奮鬥一生,累積大量財富,到最後均將透過繼承或贈與方式將財富移轉給子女,政府為防止財富集中,對高額之財產轉移均課以重稅,然政府亦考慮實際之需要,訂有各項免稅之規定,如您了解財產之相關稅法,作有系統之財產轉移計畫,可節省大筆之稅賦,否則您辛苦累積之財富可能有將近一半落入國稅局的口袋裡。
贈遺稅概要
(一)遺產稅之課徵對象︰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對其財產課遺產稅。
(二)贈與稅課徵對象︰中華民國國民贈與之財產課贈與稅。
(三)遺產及贈與財產估價︰已死亡時贈與時之時價為準,所稱時價;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價格為準,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。
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項目
1.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之財產。
2.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。
3.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、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。
4.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,教育費及醫藥費。
5.家庭農場之農業用地,贈與由能自耕之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訂,繼承一人受贈而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者。
6.配偶互相贈與之財產。
7.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、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
財產轉移節稅要訣
(一)變更身分將財產移出國外並於【租稅天堂】的國家成立公司進行投資。
(二)充分利用【不計入贈與總額】之項目進入贈與。(三)長期每年充分利用贈與免稅額
(四)避免財產集中夫或妻之一方、夫妻應儘可能平均分配財產。
(五)土地宜採繼承移轉,動產採分年贈與方式移轉。(六)盡量利用贈遺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保險金不計入遺產之規定,以保險作為移轉財產之工具。
(七)六十歲以前盡量利用贈與移轉,六十歲以後應避免高額贈與。
(八)以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出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,再以該公司股票贈與。
(九)將個人財產移轉予受託人成立信託關係,並於每年將贈與免稅額度之收益分配予受益人。
(十)改建房屋贈與子女以父母子女為共同起造人。
(十一)配偶應主張【剩餘財產分配】。辛苦一輩子您累積的財產切莫一半送給政府,正確規劃,合理結稅,及正確申報,為上策。